首页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6年) 五、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6年) 五、 五、 加强组织实施 (十) 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或者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预防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对积极… (十一) 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导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帮助提升服务规范化、机制化水平。组织和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 (十二)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互助性养老服务理念,弘扬孝亲敬老、守望相助传统美德。结合重阳节、敬老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开展“互助养老… (十三) 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支持引导,组织开展好新时代“银龄行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全国…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本意见落地落实。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