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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一)

(一) 卫生健康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共同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