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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如下意见。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