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一、 总体要求 (二) 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二) 一、 总体要求 (二) 总体思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数量。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