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一)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私藏、盗窃、抢劫、破坏民兵武器装备,或者利用民兵武器装备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