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二)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二)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二) 在危险事故中抢救或者保护民兵武器装备,或者避免危险事故发生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