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一)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一)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一) 同抢劫、盗窃、破坏民兵武器装备以及其他危害民兵武器装备的行为进行斗争的; 第四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