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第二章 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