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样式之十六
样式之十六
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民 初 字 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