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样式之十三
样式之十三
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
()民 初 字 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承认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人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本院审查,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
______年___月日
(院印)
书记员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