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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样式之十二

样式之十二

___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置程序主持调解的)

() 民 字 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写明案由)___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