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