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21条
第23.321条 总则
飞行载荷系数是气动力分量(垂直作用于假设的飞机纵轴)与飞机重力之比。正载荷系数是当气动力相对于飞机向上作用时的载荷系数。
必须按下列各条表明符合本章的飞行载荷要求:
在飞机可以预期的运行范围内的每一临界高度;
从设计最小重量到设计最大重量的每一重量;
对于每一要求的高度和重量,按在第23.1583至第23.1589条规定的使用限制内可调配载重的任何实际分布。
当压缩性影响显著时,则必须予以考虑。
飞行载荷系数是气动力分量(垂直作用于假设的飞机纵轴)与飞机重力之比。正载荷系数是当气动力相对于飞机向上作用时的载荷系数。
必须按下列各条表明符合本章的飞行载荷要求:
在飞机可以预期的运行范围内的每一临界高度;
从设计最小重量到设计最大重量的每一重量;
对于每一要求的高度和重量,按在第23.1583至第23.1589条规定的使用限制内可调配载重的任何实际分布。
当压缩性影响显著时,则必须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