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53条
第23.253条 高速特性
和速度恢复特性:
很可能引起无意中增速(包括俯仰和滚转颠倾)的运动状态和特性,必须用配平在
颠倾、无意的操纵动作、相对于操纵系统摩擦较低的杆力梯度、旅客的走动、由爬升改平及由M数限制高度下降到空速限制高度。
计及有效的固有或人为速度警告发出后驾驶员作出反应的时间,必须表明在下述条
不出现会削弱驾驶员判读仪表或操纵飞机恢复正常的能力的抖振。
在直到按第23.251规定的最大速度的任一速度,不得有绕任一轴的操纵反逆现象。
升降舵操纵力的反逆现象,或飞机俯仰、滚转或偏航的倾向必须轻微,并可用正常的驾驶技巧即刻控制。
C章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