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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51条

第23.251条 振动和抖振

伤,飞机的每一部件必须不发生过度的振动。另外,在任何正常飞行状态,不得存在强烈程度足以干扰飞机良好操纵、引起飞行机组过度疲劳或引起结构损伤的抖振状态。在上述限度以内的失速警告抖振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