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33条

第23.233条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

和着陆是安全的。

陆上飞机在按正常着陆速度作无动力着陆时,必须有满意的操纵性,而不要求特殊的驾驶技巧或机敏,无需利用刹车或发动机动力来维持直线航迹,直到速度减至接地速度的50%。

飞机在滑行时必须有足够的航向操纵性。

水上飞机必须在本条(a)规定的最大风速下演示其水上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是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