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527条
第23.1527条 最大使用高度
必须制定受飞行、结构、动力装置、功能或设备的特性限制所允许运行的最大高度。
对于增压飞机,必须制定不超过7,600米(25,000英尺)的最大使用高度限制,除非表明符合第23.775条(e)的要求。
必须制定受飞行、结构、动力装置、功能或设备的特性限制所允许运行的最大高度。
对于增压飞机,必须制定不超过7,600米(25,000英尺)的最大使用高度限制,除非表明符合第23.775条(e)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