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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505条

第23.1505条 空速限制

不大于下列小者:

(ii)按第23.251条表明的最大速度的0.9倍。

不大于下列小者:

取其临界者),作为在任何飞行状态(爬升、巡航或下降)下,都不得故意超过的速度。但在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