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438条
第23.1438条 增压系统和气动系统
增压系统元件必须分别进行压力值为最大正常工作压力2倍的破坏压力试验和1.5倍的验证压力试验。
气动系统元件必须分别进行压力值为最大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破坏压力试验和1.5倍的验证压力试验。
可以用分析或分析和试验相结合的方法,来代替本条(a)或(b)要求的各项试验,条件是局方认为该方法与所要求的试验等效。
增压系统元件必须分别进行压力值为最大正常工作压力2倍的破坏压力试验和1.5倍的验证压力试验。
气动系统元件必须分别进行压力值为最大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破坏压力试验和1.5倍的验证压力试验。
可以用分析或分析和试验相结合的方法,来代替本条(a)或(b)要求的各项试验,条件是局方认为该方法与所要求的试验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