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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47条

第23.147条 航向和横向操纵

多发飞机在保持机翼5°以内水平时,必须能安全地向左右突然改变航向。必须在下

值时的航向偏转量):

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其螺旋桨处于最小阻力位置;

其余发动机处于最大连续功率状态;

起落架在:

收起位置;

(ii)放下位置。

襟翼在收上位置;

在临界发动机突然完全失效时,视情开始改出动作前允许2秒延迟,多发飞机必须能重新获得对飞机的完全控制而不超过45°坡度,且不会达到危险的姿态或遇到危险的特性,飞机在开始是配平的并处下列状态:

全部发动机在最大连续功率状态;

襟翼在收起位置;

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速度等于已表明符合第23.69条(a)的速度;和

所有螺旋桨操纵处于已表明符合第23.69条(a)的位置。

在任何全发构型和经批准的使用包线内的任何速度任何高度下,所有飞机必须表明不用主横向操纵系统就可安全操纵。还必须表明飞机的飞行特性不会削弱到低于允许继续安全飞行所必要的水平和保持合适姿态可控着陆的能力,并且不超出飞机的运行和结构限制。

如果横向操纵系统的任何连接或传送环节的单一失效还会导致辅助操纵系统的丧失,则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必须在也假定该辅助操纵系统不工作的情况下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