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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61条

第23.1361条 总开关装置

除本条(b)的情况外,必须有一个总开关装置,以便易于断开每一电源与配电系统的连接。断开点必须靠近受该开关装置控制的电源。如果总开关装置由分立的开关组成,必须有措施,通过一只手的单一动作便可操作该开关装置;

负载电路可以连接成在总开关装置断开后仍然有电,如果将这些电路隔离或在实物上加以遮蔽,以防其点燃由于任何可燃液体系统渗漏或破裂时可能溢出的可燃液体或蒸气,并且

这些电路是发动机持续运行所需的,或

这些电路是用靠近电源处的、额定值等于或小于5安培的电路保护装置保护的。

此外,不得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按本条(b)所安装的电路向一个大于5安培的负载供电。

总开关或其控制装置必须安装成使机组成员容易辨认和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