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01条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01条 第23.1301条 功能和安装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有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使用限制,或这些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在安装后功能正常。 总则 目录 第23.13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