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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01条

第23.1101条 进气空气预热器的设计

每一排气加热的进气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当发动机工作时,如果没有使用进气空气预热器,保证预热器的通风;

能够检查预热器所包围的排气歧管部分;

能够检查预热器本身的关键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