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91条
第23.991条 燃油泵
主油泵对主油泵,采用下列要求:
对于由多台燃油泵向发动机供油的活塞发动机安装,每台发动机必须至少有一台燃油泵由发动机直接驱动。该泵必须满足第23.955条的要求。该泵为主燃油泵;
对于涡轮发动机安装,发动机正常运转所需的或满足本分部燃油系统要求所需的燃油泵是主燃油泵(本条(b)要求的除外)。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每台涡轮发动机必须至少有一台主燃油泵;
(ii)每台发动机主燃油泵的动力源,必须独立于任何其他发动机主燃油泵的动力源;
(iii)对于每台主燃油泵(经批准作为发动机一个组成部分的燃油注射泵除外),必须有允许正排量式燃油泵旁路通油的措施。
应急燃油泵必须有应急燃油泵,当任一主燃油泵(经批准作为发动机一个组成部分的燃油注射泵除外)失效后,应能立即向相应发动机供油。每台应急燃油泵的动力源必须独立于相应的各主燃油泵动力源。
警告措施如果主燃油泵和应急燃油泵两者均连续工作,则必须具有能向相应的飞行机组成员指示任一油泵故障的设施。
不管发动机功率(或推力)调定或者任何其他燃油泵的功能状态如何,任何一台燃油泵的工作都不得影响发动机运转而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