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57条
第23.957条 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
油箱出口相互连通的重力供油系统,在第23.959条规定的条件下,除非必须使用满油箱,油箱之间应有足够的燃油流动而不可能造成从任何油箱通气口溢出燃油。
如果在飞行中,燃油能够从一个油箱泵送至其他油箱,则燃油箱的通气口和燃油转输系统必须设计成不致因输油过量而对飞机部件造成结构损坏。
油箱出口相互连通的重力供油系统,在第23.959条规定的条件下,除非必须使用满油箱,油箱之间应有足够的燃油流动而不可能造成从任何油箱通气口溢出燃油。
如果在飞行中,燃油能够从一个油箱泵送至其他油箱,则燃油箱的通气口和燃油转输系统必须设计成不致因输油过量而对飞机部件造成结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