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867条
第23.867条 电气搭铁和闪电与静电防护
必须防止飞机因受闪电而引起灾难性后果。
对金属组件可用下列措施之一表明符合本条(a)的要求:
该组件正确地搭接到飞机机体上;
该组件设计成不致因闪电而危及飞机。
对非金属组件可用下列措施之一表明符合本条(a)的要求:
该组件的设计使闪电的后果减至最小;
装有可接受的分流措施将产生的电流分流,以使其不危及飞机。
其他
必须防止飞机因受闪电而引起灾难性后果。
对金属组件可用下列措施之一表明符合本条(a)的要求:
该组件正确地搭接到飞机机体上;
该组件设计成不致因闪电而危及飞机。
对非金属组件可用下列措施之一表明符合本条(a)的要求:
该组件的设计使闪电的后果减至最小;
装有可接受的分流措施将产生的电流分流,以使其不危及飞机。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