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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391条

第27.391条 总则

各辅助旋翼、固定的或可动的安定面或操纵面和用于任何飞行控制的各操纵系统,必须满足第27.395条、第27.397条、第27.399条、第27.411条和第27.427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