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植物检疫条例(2026年) 第六条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植物检疫条例(2026年)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第六条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