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