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三)

(三) 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某些厂外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