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4 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 4.7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4.7 4 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 4.7 地震 4.7.1 对推荐厂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和区域地质及地震(包括诱发地震)的评价。 4.7.2 必须收集区域内历史的和仪器记录的地震资料,并必须形成文件。 4.7.3 必须根据区域的地震构造评价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必须评定最大历史地震烈度和推定潜在地震。 4.7.4 必须考虑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和特定的厂址条件,以确定厂区地震的设计基准地面运动。这一设计基准地面运动即为最大的潜在地面运动。发生这种地面运动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保护公… 4.7.5 对于那些虽不属于核电厂,但其事故可能会危及核电广安全并可能使辐射后果扩大到不可接受程度的构筑物,必须采用与确定核电厂设计基准同样的方法确定这些构筑物有关地震的设… 4.6.3 目录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