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