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核算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核算要求 第十二条 交强险的资金可以单独管理和运用,也可以不单独管理和运用。 交强险的资金单独管理和运用时,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