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三)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