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6年) 三、 关于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6年) (二) 三、 关于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 (二) 针对涉电磁动力枪支案件,应准确理解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相关精神,注重把握坚持严控枪支与妥善处理案件并重,保持定罪量刑标准的相对连贯性,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具体定罪量刑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严防刑事打击范围过大和量刑畸重等不合理现象。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8)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