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六)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六) 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