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一)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