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