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二、 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七条:“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二、 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七条:“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