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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年) (五)

(五) 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者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