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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便利群众诉讼,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便利群众诉讼,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

一年多来,经过积极宣传推广和引导,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便利群众诉讼、有利先行调解和促进审判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广大律师、当事人、专家学者、基层法院法官针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增强使用便利性、提高应用实效性等意见建议。

据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了解吸收各方意见,对示范文本的要素类别、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根据立案工作实际,统一完善起诉状答辩状“当事人信息”要素类别,删除“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栏目,优化表格设计、调整字体大小,让当事人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减轻当事人填写负担;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与理由”项下增加空白栏,方便当事人根据需要对案情进行表述或补充其他信息,全面充分表达诉求;针对专业性较强、不易理解的法律专业术语,增加相应解释和填写说明;从已审结案件中筛选有代表性、复杂程度适中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作为实例,方便当事人加深理解和参考借鉴;在“证据清单”中,根据实际案由提供部分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提交对应证据,提高诉讼效率;增加“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并详细阐释先行调解的流程、优势等,为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指引、服务,也方便法院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又针对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诉讼案件研究制定了56类新的示范文本,现将两批67类示范文本合并印发,自2025年7月14日起全面推广使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同时废止。现就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