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