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1年3月18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刑一文字第16号《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