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 三、 三、 关于抚养、赡养和收养问题 去台一方回大陆后,大陆一方向其索要已成年子女过去的抚养费用的,对这种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在子女已经成… 去台人员返回大陆定居后,要求自己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给予解决。但是,去台人员的子女已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在收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