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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6年)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