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