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 你庭〔1995〕行复字第3号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你庭〔1995〕行复字第3号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