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9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法(告)请〔1991〕38号《关于不服工商行政机关的查封、划拨通知书能否按民事或行政侵权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 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第二种意见,即:开封市工商局1988年对开封市曹门经销部作出冻结划拨酒款通知书,并以“白条”为收据提走其1653件川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