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四)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