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二)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一) 目录 (三)